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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中金所保证金及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6 15:42:38 | 点击:6249

调整中金所保证金及手续费的通知

 

根据近期股指期货运行情况,中金所于8月25日发布通知,决定对股指期货(包括沪深300、上证50及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实施一系列调整措施。我公司经根据交易所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    分步提高保证金
1. 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3%提高到15%,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3%提高到15%;
2. 自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8%,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8%;
3. 自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3%,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3%。
二.    提高股指期货日内平仓手续费标准
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起,我公司将对股指期货平今仓交易手续费统一在原基础上调万分之零点五八,即调整为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点一八。
三.    调整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异常交易认定标准
客户在单个股指期货品种(包括该品种项下的全部合约),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600手、单一合约自成交达到5次及以上、单一合约撤单达到400次及以上、单一合约撤单超过100次且单笔撤单量达到最大限价下单量80%及以上,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中金所将进一步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监管,防范过度投机的非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
 

 
 
 
 
 

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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