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煤和焦炭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10:49:43 | 点击:5579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7]366号通知,自2017年12月14日交易时(即12月13日晚夜盘)起:
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届时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7]366号通知,自2017年12月14日交易时(即12月13日晚夜盘)起:
焦煤和焦炭品种的1805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届时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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