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面注册制新规提示
发布时间:2023-05-10 21:08:06 | 点击:1370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全面注册制 交易规则多了解
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已完成发行、上市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10日举行首批企业上市仪式。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制度也将在4月10日起实施。 投资者须详细了解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沪深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则、风险特征:
一、 交易规则变化
《交易规则》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交易规则》实施后,交易规则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2、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买入(卖出)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低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98%)和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低)值。其中,深市主板、创业板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改为直接拒单,与上交所规则一致。 3、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4、上交所主板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5、上交所统一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市值单位和最小申购股数,即网上投资者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 6、增加严重异常波动交易信息披露安排。达到规定要阈值的,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7、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上述提示的规则变化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全面注册制实施后沪深交易所全部业务规则变化。其他详情请通过交易所官网查阅相关公告。 上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发布专题页面:http://www.sse.com.cn/home/theme/zczgzhb/ 。 深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正式发布专题页面:https://www.szse.cn/index/listing/index.html 。
二、 风险特征变化
投资者在参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沪深主板注册制股票、优先股,深市创业板,沪市科创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须认真阅读风险提示公告,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交易遭受损失。
三、交易风险提示
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同时,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安排,《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规定将同步实施。投资者在参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沪深主板注册制股票、沪市科创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须认真阅读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相关细则,合规审慎交易,避免因异常交易被采取警示、列为重点监控账户、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