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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PVC仓单转换业务指引》

发布时间:2015-09-23 03:02:00 | 点击:5190

  本报记者 王超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发出《关于开展期现仓单转换业务的通知》称,为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融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大连商品交易所拟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合作开展期现仓单转换试点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期现仓单转换业务试点品种为聚氯乙烯品种。其次,期现仓单转换业务首批试点交割仓库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试点交割仓库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供聚氯乙烯期现仓单转换业务试点服务。大商所与甬商所现有的共同指定交割仓库均可申请试点交割仓库,并由交易所另行公布。最后,试点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日期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据介绍,8月20日“2015中国煤焦钢产业大会”在杭州召开期间,大商所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公司签署了聚氯乙烯(PVC)期现仓单转换业务三方协议,启动了PVC仓单在两所间的转换试点业务,探索期现市场对接新模式,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此次通知和业务指引的下发,对具体业务流程进行了明确,为相关业务开展提供了操作规范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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