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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14:07:54 | 点击:5363

  
中国证监会已正式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液化石油气期权交易。根据大商所发〔2020〕129号通知,现将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自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后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时间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时间一致。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以PG2011、PG2012、PG2101、PG2102和PG2103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
   三、交易指令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上市初期本所仅提供限价指令和限价止损(盈)指令。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相同,即1,000手。
  四、行权与履约
  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行权”、“双向期权持仓对冲平仓”、“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和“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对冲平仓”申请。
  在到期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的15:00-15:30,客户可以提交“取消期权自动行权申请”。
  五、持仓限额管理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不合并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在上市初期分别不超过8,000手。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六、相关费用
  液化石油气期权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为7元/手;液化石油气期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7元/手。
  特此通知。
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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