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期货 金融及衍生品交易服务提供商
开立账户 开户指南
津投简介 营业部分布 信息公示 居间人查询 笔试答题 联系我们
手机软件 电脑软件
公司公告 财经新闻 津投视点 期货文摘
风险揭示 反洗钱专栏 交易所章程 法律法规 线上培训 禁毒宣传月 投教专栏
津投研报 同业观点
飞马TT使用帮助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公司公告 > 文章
大商所发〔2022〕58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
1.期货交割手续费。
2.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3.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4.期转现手续费。
其中:第1项至第3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第4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1月21日
上一篇: 2022.11.25保证金参数表
下一篇: 2022.11.29保证金参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