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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宣传:期货工具洗钱风险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25 08:25:33 | 点击:814
       利用仓单业务洗钱
【案例】某犯罪分子甲某用其犯罪所得在现市场上购得一批铜,将这批铜在上海交易所注册成标准仓单,然后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铜的交易、在期货市场卖出铜,直接进入交割,从而获取现金,隐藏其资金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
【分析】期货市场因其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为洗钱分子提供了一些洗钱的独特途径,例如商品期货中的标准仓单业务。期货标准仓单,是指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交货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的注册环节、转让环节都可能成为洗钱的途径。因此,交割仓库应当审慎识别前来办理标准仓单业务的客户,包括其职业、商品来源、贸易背景等,尤其是来自洗钱高频地区的客户,一旦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提示】标准仓单的注册、转让需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
 
       通过对敲洗钱
【案例】2012年9月,A期货公司客户甲公司和B期货公司客户乙某在某期货远月合约多次进行对敲交易,交易价差最大为900余点,导致甲公司累计亏损202万元。经查实,客户乙某系甲公司的员工,甲公司为方便提取现金,遂采取了此手段转移资金。
【分析】期货业中的对敲行为是指期货投资者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行为。此种行为可以交易的形式转移资金,达到掩盖和模糊资金来源的作用,因此可能会被洗钱分子所利用。目前,期货交易所会针对期货市场中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疑似发生对敲行为的账户将采取限制出金、调查取证的手段。同时,期货公司对可疑交易的甄别和报告可以提高筛查出洗钱高风险的客户的概率,有效地防止犯罪分子运用对敲等方式进行洗钱。
【提示】投资需谨慎,切勿通过“对敲”等违法行为获利。
 
       控制他人账户洗钱
【案例】犯罪分子甲某让乙某在期货机构开立了期货账户,乙某开立账户后实际由甲某进行操作,甲某同时操作自身账户和乙某的账户进行利益输送,实施洗钱。期货公司在无法完全掌握期货账户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情况下,洗钱分子可通过实际控制多个账户进行洗钱。
【分析】期货账户开设完毕后,投资者往往会通过银期转账、非现场交易方式完成期货交易。在此情形下,很难查验账户是否由他人实际控制,因此洗钱犯罪分子可通过所控制的账户实施洗钱。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各期货交易所陆续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实控关系账户的监管。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均应当通过各自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主动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备相关信息。而对于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办理开户环节,应告知实际控制关系有关规则,并在客户期货交易中通过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关规则的提醒,协助期货交易所完成实控关系的排查、管理工作,降低洗钱分子通过控制他人账户洗钱的风险。
【提示】一户一人专用,不出租账户,不替他人交易,及时报送实控关系。
 
       通过投资咨询业务洗钱
【案例】A国投资咨询人员与犯罪分子C合谋洗钱,投资咨询人员B利用其即将发布D期货品种研究报告的机会,事先通知犯罪分子C以低价购入D期货品种,然后发表研究报告,声称D期货品种未来面临供求短缺。D期货品种价格应声上涨,犯罪分子C随即卖出期货,获得投资收益,同时很好的掩盖了资金来源。
【分析】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也开始引起洗钱分子的注意。期货投资咨询对期货市场进行研究,向公众提供各期货品种的投资咨询报告。投资咨询报告发布后,可能会对期货价格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对期货价格的影响如果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将有利于掩盖违法资金来源。
【提示】严禁“合谋获利”“暗箱操作”等操纵金融市场进行洗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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