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2 20:19:52 | 点击:136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管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维护期货市场 秩序,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期货市场监管, 落实实 名制要求,促进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报备工作的规范化、 流程化,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 《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大连商 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 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 系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告知客户具有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 并切实履行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职责。应当对实 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管理等相关材料登记存档、妥善保 存,并对客户申报的内容保密。
第三条 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部门为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应当具体落实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公司应当告知客户具有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 并切实履行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管理职责。应当对实 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管理等相关材料登记存档、妥善保 存,并对客户申报的内容保密。
第三条 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部门为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应当具体落实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
第四条 实际控制是指行为人(包括个人、单位)对他人(包括个人、单位)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 分等权限,从而对他人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 行为或事实。
第五条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对他人期货账户的交易具有实际控制关 系: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 占他人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 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一)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 占他人资本总额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 行为人作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的;
(四)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关系,且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 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 安排,能够对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 行为人对两个或者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 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
第六条 公司应直接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以下简称 监控中心)报备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情况。将具有实际控制关 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信息分别填报,主动向监控中心报送 相关情况。
第七条 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 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或发现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况后 10 个 交易日内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
第八条 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应按要求分 别申报,监控中心将对未申报客户进行提醒,公司应要求客户于接到通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报 备。
第九条 客户报备实际控制关系应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 户申报表》(见附件 1),公司应当按照监控中心要求将申报表存档备查,并向监控中心寄送原件。同时登录监管综合 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表扫描件。
第十条 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后,客户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主动报备变更情况,公司按要求向监控中心报备。申请新增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应立即主动向公司报备新 增情况,客户应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见附件 1),公司按要求向监控中心报备。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应立即向公司报备,客户应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解除表》(见附件 2),公司按 要求向监控中心报备。客户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说明 材料。
第七条 符合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的客户应当在 签署期货经纪合同或发现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况后 10 个 交易日内完成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
第八条 实际控制关系的控制人和被控制人应按要求分 别申报,监控中心将对未申报客户进行提醒,公司应要求客户于接到通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进行报 备。
第九条 客户报备实际控制关系应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 户申报表》(见附件 1),公司应当按照监控中心要求将申报表存档备查,并向监控中心寄送原件。同时登录监管综合 信息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表扫描件。
第十条 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更后,客户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主动报备变更情况,公司按要求向监控中心报备。申请新增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应立即主动向公司报备新 增情况,客户应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见附件 1),公司按要求向监控中心报备。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应立即向公司报备,客户应填写《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解除表》(见附件 2),公司按 要求向监控中心报备。客户应当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关说明 材料。
第十一条 交易所在日常自律管理中发现客户具有疑似 实际控制关系但尚未报备的账户,可以通过公司会员书面进行询问。公司收到书面材料后,及时要求客户提供书面形式 的材料及时回复交易所询问。公司应当及时做好书面说明材 料的转递工作并做好存档。
第十二条 经交易所询问,客户承认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 客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报备流程进行报备;客户否认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应当签署《合规声明及承诺书》(见附件 3), 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出具的审核处理说明说明,进行后续工 作,交易所出具的书面说明情况如下:
(一)事实理由不充分,经交易所调查认定具有实际控 制关系的,交易所责令报备,并根据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经交易所询问,客户承认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 客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报备流程进行报备;客户否认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应当签署《合规声明及承诺书》(见附件 3), 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出具的审核处理说明说明,进行后续工 作,交易所出具的书面说明情况如下:
(一)事实理由不充分,经交易所调查认定具有实际控 制关系的,交易所责令报备,并根据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 事实理由充分、确不属于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 所不认定为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第十三条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 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和不协助调查工作的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 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交易所会依据相关制度进行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但不如实报备相关信 息、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协助报备和不协助调查工作的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谈话提 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交易所会依据相关制度进行违规处罚。
第四章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在于客户日常沟通中,主动发现客户存在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迹象或线索的,需要立即启动实际控制关 系账户认定工作,主动联系客户办理上报实际控制账户关系 申报手续或与客户确认不存在实际控制账户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按要求完成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 备后, 由对应期货交易所按照相关制度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 组内的账户进行交易、持仓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按要求完成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 备后, 由对应期货交易所按照相关制度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 组内的账户进行交易、持仓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实际控制账户关系申报表
实际控制账户关系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公司:
实际控制账户关系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公司:
第一部分:申报人基本信息 | ||||||
申报事项 | □ 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其他主体的期货交易 □ 作为被控制人,被其他主体实际控制期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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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 □ 护照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民证 □ 组织机构代码 □ 商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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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产品附加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第二部分:被申报人基本信息 | ||||||
实际控制关系 | □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其他主体的期货交易 □作为被控制人,被其他主体实际控制期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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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 □ 护照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民证 □ 组织机构代码 □ 商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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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产品附加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第三部分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 ||||||
实际控制关系 描述 | □ 1、行为人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的 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2、 行为人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 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 3、行为人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 □ 4、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 5、 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 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 6、 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对他人账 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 7、行为人对两个或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 者重大影响; □ 8、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在勾选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说明实际控制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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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承诺 | |
1.本人承诺所申报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承诺当所申报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履行变更申报义务。 3.本人知悉并承诺遵守交易所关于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则及要求,合法合规参与 期货交易, 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申报人: (签字或盖章) |
|
期货公司核查意见 | |
期货公司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 公司签章: |
填表说明:
(1)实际控制关系(勾选):根据与申报人是主动控制关系还是被动控制关系选择。
(2)客户名称—文本: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中该客户姓名一致。
(3)身份证件类型—选项:境内自然人限勾选“身份证”,境外自然人(非港澳台)限勾 选“护照”,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籍自然人限勾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限 勾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限勾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一般 法人及特殊法人限勾选“组织机构代码”,境外法人客户限勾选“商业登记证”。
(4)证件号码—数字(可能包含字母):按上栏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应与 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5)产品附加码—数字: 自然人客户及一般单位客户此项应为空,特殊单位客户应根据开 户要求填写,与统一开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6) 联系人:可为客户本人或其他能够联系该客户的指 定人员。
(7)联系电话:该联系人的电话。
(13)实际控制关系描述(文字):根据实际控制关系勾选所对应实际控制关系类型,并在 横线处具体描述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关系。
(14)客户承诺:客户签字确认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15)期货公司对上述内容的核查意见:期货公司据实填 写,并盖章。
(16)此表须正反面打印。
(1)实际控制关系(勾选):根据与申报人是主动控制关系还是被动控制关系选择。
(2)客户名称—文本: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中该客户姓名一致。
(3)身份证件类型—选项:境内自然人限勾选“身份证”,境外自然人(非港澳台)限勾 选“护照”,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籍自然人限勾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限 勾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限勾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一般 法人及特殊法人限勾选“组织机构代码”,境外法人客户限勾选“商业登记证”。
(4)证件号码—数字(可能包含字母):按上栏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应与 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5)产品附加码—数字: 自然人客户及一般单位客户此项应为空,特殊单位客户应根据开 户要求填写,与统一开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6) 联系人:可为客户本人或其他能够联系该客户的指 定人员。
(7)联系电话:该联系人的电话。
(13)实际控制关系描述(文字):根据实际控制关系勾选所对应实际控制关系类型,并在 横线处具体描述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关系。
(14)客户承诺:客户签字确认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15)期货公司对上述内容的核查意见:期货公司据实填 写,并盖章。
(16)此表须正反面打印。
附件 2: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解除表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解除表
申报时间: 申报公司: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解除表
申报时间: 申报公司:
第一部分 申报人基本信息 | |||
客户名称 | |||
申报解除关系交易所 |
□ 上期所 □ 郑商所 □ 大商所 □ 中金所 □ 能源中心 □ 广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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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解除实际控制关系 | □ 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其他主体的期货交易 □ 作为被控制人,被其他主体实际控制期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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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 □ 护照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民证 □ 组织机构代码 □ 商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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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产品附加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第二部分 被申报人基本信息 | |||
客户名称 | |||
实际控制关系 | □ 作为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其他主体的期货交易 □ 作为被控制人,被其他主体实际控制期货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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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 □ 护照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民证 □ 组织机构代码 □ 商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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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产品附加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实际控制关系解除说明: |
申报人承诺 |
1.本人承诺所申报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承诺当所申报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履行变更申报义务。 3.本人知悉并承诺遵守交易所关于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则及要求,合法合规参与 期货交易, 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申报人: (签字或盖章) |
期货公司核查意见 |
期货公司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 公司签章: |
填表说明:
(1)客户名称—文本: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及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中该客户姓名一致。
(2)身份证件类型—选项:境内自然人限勾选“身份证”,境外自然人(非港澳台)限勾 选“护照”,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籍自然人限勾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限 勾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限勾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一般 法人及特殊法人限勾选“组织机构代码”,境外法人客户限勾选“商业登记证”。
(3)证件号码—数字(可能包含字母):按上栏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应与 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4)产品附加码—数字: 自然人客户及一般单位客户此项应为空,特殊单位客户应根据开 户要求填写,与统一开户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5) 联系人:可为客户本人或其他能够联系该客户的指定人员。
(6)联系电话:该联系人的电话。
(7)实际控制关系解除说明:文字描述,简要说明解除原因。
(8)此表须正反面打印。
附件 3:合规声明承诺书
合规声明及承诺书
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声明:不存在因代理、投资、亲属、交叉任职、协 议以及其他安排等因素而对他人的期货交易进行实际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因上述关系而导致本人/本单位的期货交易 被他人实际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分仓的方式规 避交易所持仓限额而超量持仓的情形。
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做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严格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期货交易;愿意配合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完全明白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自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承 诺 人:
承诺日期: